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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1年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审查说明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2011-5-31 14:41:44 【字体:小 大】

 

 

根据《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目测时已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考生,简化资格审查工作程序,现将6月2日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审核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一致,不必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与报名时单位已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3)报名时无工作单位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3、《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因在前期资格初审已审核,可不提交。
  4、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青岛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532-66570237 、66570238
  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咨询电话:0532-88018310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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